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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检所对企业单位抽样送检的样品、资料的要求
      
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等相关文件,以及国家统计数据汇总等相关文件的规定,中检所对抽样送检的样品、资料提出以下要求:
  样品:要求封签完整,封签要求加盖抽样单位公章。抽取样品数量为检验用量的三倍量,分成三等份分别签封。不足三倍量,应予书面说明原因。
  资料:
  一、“抽样记录及凭证”必须逐项填写,加盖抽样单位、被抽样单位的公章。并要求:
  1.在备注栏写明抽样单位的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传真等联系方式。
  2.在抽样情况的第(3)项“抽样说明”中填写送检目的(指任务来源及性质),如注明以下内容等:
  1)国家计划抽验-评价抽验
  2)国家计划抽验-监督抽验
  3)国家计划抽验-跟踪抽验(或其他)
  4)国家计划抽验-专项检查(或其他)
  5)日常监督抽验(如专项、打假,不良事件等等)
  6)其他
  3.在备注栏或适当位置写明抽验样品的检验标准和要求检验的项目。
  二、除专项整治、打假等紧急事件抽样外,各抽样单位抽样送检时,应同时递交的被抽样单位的其他资料如下:
  1. 生产单位需提供:生产许可证、被抽产品的批准证明文件、质量标准(国家颁布已成册公开发行的除外)、批生产记录(保密资料除外)、产品检验报告等。均为复印件。
  2. 经营单位需提供:产品经营许可证、被抽取产品的进货凭证、产品合格证明等。均为复印件。
  3. 使用单位需提供: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、被抽取产品的进货凭证、产品合格证明等。均为复印件。
  4. 医院制剂抽样需提供: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、被抽取制剂的批准证明文件、质量标准、批配制记录(保密资料除外)、制剂检验报告等。均为复印件。
  三、生物制品批批检、批签发的抽样,要求逐项填写抽样记录表,且必须加盖抽样单位公章,尽可能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。并要求在规定栏或备注栏写明抽样单位的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传真等联系方式。
 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目的填写要点说明
  1.     药品、医疗器械“检验申请表” 检验目的填写
  1)    “注册检验申请表”检验目的填写:
  药品注册检验,一般由申请分类和申报阶段或申请事项组成。根据情况分别填写为: “注册检验(新药/申请临床研究/质量标准复核)”; “注册检验(进口注册/质量标准复核)”; “注册检验(已有国家标准药品/申请生产)”; “注册检验(补充申请/新药技术转让)”;等等.
 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,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填写: “注册检验(医疗器械/进口注册)”; “注册检验(医疗器械/生产注册)”。 其他特殊情况可注明,如可写为:“注册检验(医疗器械/重新注册)”,等等。
  2)     “监督检验申请表” 检验目的按照抽样送检任务性质填写,一般分为: “国家计划抽验/评价性抽验”; “国家计划抽验/监督抽验”; “国家计划抽验/跟踪抽验”; “日常监督抽验”; “专项监督抽验”; “批批检定”;等等。
  3)    “药品进口检验申请表” 检验目均填为“进口检验”。
  4)    “复验申请表” 检验目均填为“复验”。
  5)    “委托检验申请表” 检验目均填为“委托检验”,可在其后加括号注明特殊目的。如行政执法委托检验,司法委托检验,或仲裁委托检验,等等。
  6)    “合同检验申请表” 检验目均填为“合同检验”,可在其后加括号注明实际目的。
  2.     “菌种、细胞检验申请表” 检验目的填写实际送检目的,中检所受理后确认为“委托检验”或“合同检验”。
  3.     “实验动物检验申请表” 检验目的填写实际送检目的,中检所受理后确认为“委托检验”或“合同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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